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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集中开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八)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坚决查处非法制造、安装和使用以及无证操作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的违法行为。具体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民航、铁路、教育、旅游、电力、通讯、水利、卫生、环保等部门都要结合本系统实际,切实搞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方法步骤
  根据全市集中开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目标和任务,整治行动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
  按照4月30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立即行动起来,切实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到整治工作涉及的所有领域。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至6月20日)
  此次行动总的要求是,排查要细、整改要实、监督要严,真正通过集中整治,消除重特大安全隐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监管。
  1.各生产经营单位密切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暂时不能得到整改的,要逐级上报。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2.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并建档登记,落实监控责任和措施;采取检查、督查等方式,加强本地区、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隐患整改工作,做到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3.市集中开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开展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
  (三)总结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总结整治行动的经验和教训,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促进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针对整治行动过程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和计划,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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