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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集中开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工商贸企业安全整治。要加强对工商贸企业的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特别对重点行业、重要岗位、人群密集场所要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章行为发生。同时要对经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具体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建筑施工整治。针对建筑施工旺季,各种隐患增多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对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施工用电、“三宝”“四口”防护、物料提升、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吊装、外包工程项目等建筑安全关键环节和部位进行检查和治理,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房屋装饰装修和拆除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并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要严厉查处没有资质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承包转包工程。具体由市建委负责。
  (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安全整治。要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继续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网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爆炸事故的发生。具体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消防安全整治。要在巩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防御火灾能力,把商场、宾馆、饭店、网吧、洗浴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防火设备、设施作为检查排查的重点。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单位,坚决进行整改。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停业。具体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六)交通安全整治。要以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整改、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依法取缔非法运输为重点,严肃查纠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员、超载、超限、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违规违章行为,形成有效防控网络。加强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铁路道口监护。严把公路施工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具体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经委负责。
  (七)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严格控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依法关闭安全评估为D类及经整治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生产企业。要下大力气抓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的集中治理,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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