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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通知

  二是救助工作社会化。各区、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组建救助管理服务队伍。建立民政、财政、公安、行政执法、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优良传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建立政府、社会和家庭责任相结合的现代救助体系。
  三是救助方式多样化。各区、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每个区至少要建立一个救助服务亭,方便流浪乞讨人员的求助。要配备救助服务车辆、组建救助服务队等,在辖区内开展流动救助。整合社区资源,积极探索流浪乞讨人员社区安置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推进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促进社会稳定、尊重人权、维护社会公平的高度,充分认识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确保救助管理进社区的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落实六到位。要成立以主管副区长牵头,民政、公安、行政执法、卫生等部门参加的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配合,齐抓共管。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救助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加强政策的宣传教育是基础。各区要充分利用政策展版、社区宣传栏、广播宣传车,发放宣传单、救助联系卡等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救助管理的法规政策、救助办法、救助程序等,引导群众支持、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在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较多的主要干道、重要场所、重点部位、人口密集地、流浪乞讨人员栖身等地段,设置救助咨询点,开展重点救助服务。
  (三)严格政策,依法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是一项临时性救助措施,必须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要按照《救助管理办法》和《救助管理规定》,严格甄别求助人员的身份。属于救助对象的,要及时安排救助,制作救助档案,妥善保管。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告知其不予救助的理由。各区要按照郑政200428号文件的规定,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辖区的民政、公安、卫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公安机关对强讨、强要、妨碍道路交通、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按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置。
  (四)规范管理,有序发展。各区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发动,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工作。要制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救助管理制度。要注意抓好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促进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健康有序发展。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救助管理社会化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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