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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5]4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健全救助管理工作网络,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系,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1号,以下简称《救助管理规定》)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郑政20042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重要意义
  《救助管理办法》的发布,将实施了50多年的强制性收容遣送制度改为关爱性救助管理,不仅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而且也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特殊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高度重视。实施救助管理制度,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对于进一步优化郑州市经济发展环境,深化“四城联创”,特别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构建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和谐的社区,进一步增强郑州的发展力、辐射力、带动力、创造力、影响力、凝聚力,提升郑州市的城市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郑州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救助管理办法》和《救助管理规定》,完善救助管理政策,健全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建立救助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创新救助管理工作方式,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优化郑州市的经济发展环境,构建和谐郑州。
  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总体要求:
  一是服务机构网络化。市内各区要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分站,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所,各社区要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点,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社会救助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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