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统一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程序,规范业务操作办法。具体细则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十四)加快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步伐,逐步建立起市、县(市、区)统一的社会保险网络和数据中心,不断完善我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六、市级统筹工作的管理
(十五)市级统筹工作实行政事分离,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业务和管理基金,市劳动保障、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
(十六)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市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办公室更名为“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隶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名称为“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市、区)分局”,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派出机构,并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其实行垂直管理,具体由市编委另行明确。
七、建立奖惩机制
(十七)进一步强化市级统筹后各县(市)、区政府的社会保险责任,继续实行县(市)、区政府社会保险目标管理。未完成市下达的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造成缺口的,先由县(市)、区财政解决缺口部分的50%,不足部分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从原结存基金中调剂;结存基金全部用完后仍不足以弥补缺口的,由县(市)、区财政兜底。
完成目标后仍有缺口的,经报请市政府同意从原结存基金中解决,结存基金全部用完后仍不足以弥补缺口的,由市级统筹基金统一调剂解决。
(十八)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奖励机制。完成省、市下达征缴目标后,按超额部分的3―6%进行奖励;查处虚报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追回的冒领部分的50%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年度核拨,作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年的专项业务经费。
八、有关要求
(十九)实行市级统筹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仍要纳入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应继续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维持现行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制,保持现有人员管理和经费保障办法。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督促和指导。
(二十)实行市级统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社会稳定,关系到市与各县(市)、区之间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配合,确保我市市级统筹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