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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集中整改方案》的通知

  4.继续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招商引资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都要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促进各旗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启动36个贫困村“整村推进”规划的实施,年内确保3万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5.继续增加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岗人员的地方补贴,并相应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万元,比上年增长20%。
  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对各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打击“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黄赌毒”犯罪等。搞好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建设,加强“流动110”建设,强化网格化巡逻,创建“平安首府”。
  7.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工作,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严厉打击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和标准的小作坊加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加大医药市场的监管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的检查力度,坚决消除事故隐患,严防重大安全事故、恶性案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国家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9.认真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坚决维护首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10.继续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1.加强物价监控,控制物价上涨。
  政风、行风建设和政府行政管理方面:
  1.切实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健全和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全面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2.强化政府规范管理。加强文明执法,加大市容市貌综合执法力度,改变个别地区脏乱差状况;发挥土地收储中心作用,规范运作,掌控好土地一级市场;加强城中村改造管理,实施统一标准,制定落实失地农民的养老、就业以及住宅等方面的措施。
  3.着力抓好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来严格规范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从根本上改进政府部门工作作风。今年进驻行政服务大厅事项总数(包括分厅)要达到全部许可、非许可审批服务项目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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