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下达省直机关
事务管理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5]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河南省省直机关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和危旧房改造问题,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下达2004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04〕994号)精神和国家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04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19万平方米予以转发下达,该计划共4个具体项目:纬四路15号院改造工程6万平方米;纬四路18号院改造工程8万平方米;顺河路16号院2万平方米;纬四路15号院(原省直二食堂)3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