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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补充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
推进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补充通知
(郑政办文[2005]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完成省里今年分配给我市的6000万元发放任务,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行小额贷款计划管理
  市政府向6县(市)、上街区和贷款金融机构下达小额担保贷款年度计划目标,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各目标单位的工作进度,并按月通报进度情况。由市财政从再就业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每季按贷款数额的10%对各县(市)、上街区给予资金补助。对完不成年度计划目标的县(市)、区要予以通报批评,年底不得参与有关项目的评先。对完成全年贷款任务的金融机构,由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二、降低贷款门槛
  符合以下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可免除反担保手续:
  1.在市内5区下岗失业人员集中区域创建的信用社区内,持《再就业优惠证》的贷款申请人参加创业培训,按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创业计划书,经营项目经过担保中心认定,贷款人所在社区能够提供本人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的,取消反担保手续;
  2.贷款申请人经过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经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免除反担保手续;
  3.市级以上劳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再就业先进个人等申请贷款可免除反担保。
  全市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部门干部职工尤其劳动保障系统干部、工作人员要响应省市号召,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作反担保人。6县(市)和上街区也要建立信用社区。
  三、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期限
  扩大贷款项目范围,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项目都可以申请小额贷款。贷款申请人能够提供完善的反担保措施的,可享受以下政策:
  1.对项目较好、资金不足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贷款最高额度放宽到5万元;
  2.贷款期限可延长至4年;
  3.已经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且按期还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再次申请贷款一年,贷款规模最高可以放宽到10万元;
  4.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合伙创业,贷款额度最高可以放宽到50万元,其反担保手续可以由主要负责人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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