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5]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扩大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农村的管理覆盖面,预防和减少农村交通事故,省公安厅决定2005年在全省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网络建设工作,当前,此项工作在我市已经全面展开,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好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级政府要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自身在交通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任务的要求,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网络建设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并从人力、物力及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应按规定设立县(市)、乡(镇)、行政村三级交通安全委员会,并明确专人负责农村道路的建设,完善道路交通管理网络,做到网点、管理站点硬件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设置合理、建设规范、工作有序。
三、明确目标。通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网络建设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使我市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力争跨入全国、全省的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