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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汲取广东汕头“6·1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汲取广东汕头
“6·1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5]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5年6月10日上午11时40分许,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华南宾馆发生火灾,造成31人死亡、3人重伤。火灾原因及财产损失正在调查之中。
  经初步调查,此次火灾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该宾馆此前原是办公楼房,1995年底该建筑改为华南宾馆转由私人经营,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却一直未申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隐患长期存在。二是报警不及时。员工发现失火后,老板杜某怕影响生意阻止员工报警,后见火势无法控制才报警。消防官兵赶到时火势已发展到猛烈燃烧阶段,二楼已完全燃烧,大火向三、四楼蔓延。三是消防安全意识差。火灾发生后无人员组织疏散,直到二楼开始燃起明火,老板杜某仍然没有想到要去疏散三、四楼住宿的客人以及楼上服务员,错过了逃生的最佳时机。四是该宾馆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导致火势迅速蔓延且产生大量浓烟和毒气,有12名消防员在救援中中毒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五是宾馆附近消火栓无水或水压过低,消防装备“欠债”使救援能力不足。为认真汲取广东汕头“6.1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消防工作事关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认识,立即行动起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集中力量研究解决。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有效调动各级、各部门、社会各单位和广大公民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消防工作,切实把安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近期全国火灾形势十分严峻,尤其是我市郭睦路针织批发市场发生的“3.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非常深刻。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文化、工商、安监、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认真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责任主体意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抓好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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