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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等5部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全省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工作的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成立专门办公室,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明确职责任务,认真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具体实施方案,把各项工作任务逐一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并列出具体的时间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适时开展督查活动,坚持有要求、有检查、有反馈,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与解决信访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全面排查热点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努力完成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第二阶段的目标任务。要认真清理现有文件规定,制定与《条例》相适应的配套措施和规章制度,把信访工作纳入《条例》要求的新轨道。要认真总结基层创造的经验,积极探索解决信访工作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有效办法,努力建立信访工作的新秩序、新机制、新格局。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据《条例》制定完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预案,依法处理《条例》二十条规定的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出现的6种行为。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水平,推动我省信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为建设“平安山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于晓明 省委副秘书长、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局长
  副主任:朱茂民 省政府副秘书长
      黄泽存 省委宣传部助理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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