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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等5部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认真搞好《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四个阶段的工作
  这次《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中旬,成立《条例》宣传活动办公室,制定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实施意见,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集中宣传阶段。把4月份作为《条例》宣传月,各级各部门统一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宣传。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播放录音,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的作用,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宣传效果。各级各部门的宣传日、宣传周活动要安排在宣传月内举办,省里于4月中旬与济南市在泉城广场联合举行《条例》集中宣传日活动,省委、省政府和济南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省、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安排记者采访。大众日报、省广播电台、省电视台等媒体进行报道。
  (三)培训提高阶段。省委组织部、省信访局、省法制办共同举办《条例》专题研讨班,各市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书记和信访局长、法制办主任,省直部门和省属大企业分管信访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从3月下旬起,由省信访局举办8期培训班,培训对象主要是各市信访局领导和业务骨干、县(市、区)信访局局长和省直有关部门专兼职信访干部。各级各部门也要采取多种形式,举办不同层次的信访干部培训班,特别是重点培训乡村两级干部,原则上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和村“两委”班子成员都要进县党校、干校参加为期2至3天的《条例》专题培训班。尽快将全省各级各部门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和专兼职信访干部普遍培训一遍。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份,在各市、省直部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省里统一印制试卷,组织分管领导、信访干部进行考试,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情况通报全省。
  四、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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