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宣传形式
抓住宣传、教育、培训三个环节,采取多手段、多层次、多渠道、立体式的宣传方式,坚持正面宣传,注重宣传效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达到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群众依法有序信访,越级、重复上访明显减少的良好效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新闻媒体宣传。省、市、县(市、区)三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要利用专题专栏、署名文章、答记者问、现场采访、问题答疑、知识竞赛、推广典型等形式,系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注意舆论导向,严守宣传纪律。
2.巡回宣传。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采取播放录音,张贴通告,发放明白纸,统一组织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在城区和乡村进行宣传。做到城区不漏企业、街道,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3.针对性宣传。省里统一印制
《条例》和有关信访法规宣传材料,发至所有村居、学校、企业及办公场所张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在县(市、区)一级重点抓好城区宣传,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重点抓好进村入户宣传,各行政村要利用村办广播、宣传栏、村务政务公开栏、黑板报等搞好针对性宣传。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来访接待室都要设立宣传栏。省里拟在适当时间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4.组织宣传日、宣传周活动。省、市、县(市、区)都要集中一天或一周的时间,省、市、县(市、区)领导和有关部门参与,通过发放宣传品、现场解答问题、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在公共场所和主要街道进行宣传。
5.举办培训班。要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党政干部和信访干部培训班,并进行严格的考试或考核,使每个干部都能熟练掌握和运用
《条例》。
6.举办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知识竞赛。由省委宣传部、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普法办公室、大众日报社、省电视台联合组织。一是在大众日报刊登
《条例》竞赛题,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和奖金。二是举办
《条例》电视知识竞赛,先在基层单位进行初赛,然后省里统一组织复赛和决赛,决赛实况在山东电视台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