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4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问题的通告
(郑政通[2005]11号)
2005年5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4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5〕69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67.7036公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4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北四环南、丰庆路东;
2.文化路西、新柳路北;
3.柳林变电站东、新柳路北;
4.银河路南、丰庆路西;
5.文化路东、东风路北;
6.中原西路北、华山路西;
7.107国道西、航海东路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金水区庙李镇:张家村58.1990公顷、庙李村0.1781公顷、西史赵村3.3441公顷;
2.金水区柳林镇:柳林村2.4134公顷;
3.金水区东风路办事处:白庙村0.4298公顷;
4.中原区须水镇:柿园村2.9314公顷;
5.管城区南曹乡:七里河村0.2078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05年7月7日至200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