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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3.社会各界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救助款物;
  4.各级政府给予的临时性生活补贴以及节日慰问金和慰问品;
  5.丧葬费、抚恤金;
  6.各级政府给予的临时性救灾款物;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特殊收入。
  (六)核实家庭收入的方法:
  1.入户调查。直接深入到申请对象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家庭收入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
  2.邻里走访。通过走访村民,了解申请对象及其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
  3.信函索证。对不便走访的有关人员,通过发信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4.跟踪消费。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对申请对象家庭的消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如果实际消费水平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则不予保障。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夫妻一方为外地农业户口,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迁移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4.夫妻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调解)书;
  5.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6.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
  7.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或组织出据收入等情况证明的,有关部门、单位或组织应在5日内如实提供。
  (二)村委会对申请人的申请和证明材料组织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补差标准,指导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郑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张第一榜公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上报的对象进行复查、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村委会张第二榜公示,同时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村委会对县(市)、区民政部门的审批结果张第三榜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郑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实行随时申报,按月审批。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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