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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5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
2005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郑政文[2005]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人事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5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做好2005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05年6月23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吸纳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促进各类毕业生充分就业,现就我市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是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人才的重要来源,是我市经济建设发展的后备力量。各单位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郑发〔2004〕32号)精神,充分认识人才强市的重要性,站在事业急需人才、人才促进发展的高度,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毕业生这一重要的人才资源吸纳好、使用好、开发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引进、储备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保证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二、大力吸纳高层次人才和各类实用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就业,联系到接收单位的中专毕业生可在我市就业。事业单位接收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可不受编制限制,充分满足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专科以上毕业生的需求。未找到接收单位的双学士和硕士毕业生可从来郑办理报到手续起一年内享受低保政策。2005年已在我市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择业期延长为3年。定向、委培毕业生按原签订合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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