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闻部门及时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政府负责人或商务局负责人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稳定民心。
(三)市商务局督促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四)市商务局按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地区紧急组织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五)动用储备商品投放市场。市商务局按照先动用市级储备的原则向市场投放储备商品。当市级储备不足时,再按程序申请投放省级储备。市商务局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储备商品投放的地点、时间和价格等情况。
(六)紧急组织生产能力,在部分地区暂时实行指令性生产。
(七)情况特别严重时,实施政府干预手段,限制商品价格及销量,在重点地区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五、保障措施
(一)郑州市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有关费用从市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在具体使用时,按市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使用制度,由市联席会议提出具体意见和使用规模,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二)建立郑州市市级城市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日常应急储备。市级储备商品计划、品种、数量和承储企业由市联席会议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除粮食以外的其他日常生活必需品储备和承储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粮食储备数量及承储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2004〕74号)规定,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建立城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和运输网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落实紧急状态下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征购、加工、运输和投放工作。要建立有关承办企业档案、并负责查证落实联系方式、生产结构、生产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
(四)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
(五)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绿色通道”,不得乱设关卡,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六)按照市人民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市级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稳定市场应急商品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