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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生活必需品的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市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开展应对工作,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市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开展应对工作。
  三、监测报告和预警
  (一)市商务局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市商务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监测工作方案,组织监测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食盐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情况,并适时调整监测品种、指标、范围和监测时间,建立市场监测网络,管理监测网络的运行。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组织、督导监测样本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信息,并负责组织开展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组建监测网络,深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观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变化情况。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早期发现的隐患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二)商务部门实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预警制度。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严重断档脱销现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属县(市)、区商务部门报告;商务部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证,在1个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按省人民政府规定向上级商务部门报告。经核实确证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在核实确证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同时报告市联席会议,并由市联席会议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向周边省辖市和县(市)通报情况。如确证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市商务局在核实确证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市联席会议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应急预案,并按省联席会议部署采取应急措施,作好应急处理工作。发生一级、二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市商务局可以根据省商务厅委托,在本市范围发布红色和黄色预警警报。
  四、应急处理
  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由市商务局向市联席会议提出应急方案,市联席会议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各有关部门在市联席会议领导下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应急处理。
  (一)市商务局协调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加强对郑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监测,实行日报,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搜集外省市有关情况,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和上级商务部门报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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