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有关费用;
市交通局及铁路部门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公路、铁路运输;
市农业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市卫生局负责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市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市统计局搞好供应商品的统计工作,及时报告;
市粮食局负责粮油的储备、调拨、委托加工和销售工作;
市盐业局负责做好食盐批发、调拨供应和市场稽查管理等专营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新闻单位负责按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宣传报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维护好辖区内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确保辖区内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等次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被服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市场供应紧缺,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郑州市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按照《河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分级。全市或者市区(不含上街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或者我市所辖县(市)、上街区与相邻的其他省辖市所辖县(市)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作为一级市场波动;我市辖区内两个以上县(市)、上街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及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作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