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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

  (二)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仍按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通知》(鲁劳社发〔1999〕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五、审批程序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企业填报《2004年企业调整基本养老金审批表》(附件1)、《2004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汇总表》(附件2),经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结束后,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写出总结报告,连同《2004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汇总表》一并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市、各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尽快将增加的待遇发到退休人员手中。
  附件:1.2004年企业调整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2.2004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汇总表

                          二00五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2004年企业调整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企业名称:

┌────┬──────────────────────────────────┐
│企业  │  根据鲁劳社[2004]5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  人,月需资金│
│申报  │  元;退职人员   人,月需资金   元。增加待遇拟从2004年7月1日 │
│意见  │起执行。                              │
│    │                                  │
│    │                         年  月  日  │
├────┼──────────────────────────────────┤
│社保机 │                                  │
│构审核 │                                  │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劳动保障│                                  │
│部门审批│                                  │
│意  见│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本表人员是指2003年12月31日以前统筹范围内的企业在册退休、退职人员│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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