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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试行)的通知

  2.工矿仓储用地
  保证2005年国家和本市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物流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高端、高效、高辐射力、低耗能、低污染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矿区产业转型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严禁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3.科教文卫体和行政办公用地
  优先确保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临时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保证国家和本市2005年重点文化、卫生、高教园区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服务及通讯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确保国家批准的中央单位、国务院在京机关(含所属单位)以及中央直属企业集团和驻京部队在北京地区2005年度重点项目及市政府正常办公所需的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4.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保证竣工2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优先支持用于安置三环路以内及奥运场馆周边69个“城中村”搬迁居民、危房改造居民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廉租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5.住宅商品房用地
  鼓励节能节地型住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合理调控不同档次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供应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
  6.商服用地
  优先支持商务中心区和金融街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区域性的购物中心、大型会展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鼓励大型综合超市、专业超市、便利店等商业设施向郊区、社区延伸服务网络的建设用地供应。
  (三)空间布局
  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区县功能定位和新城发展战略,200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安排的土地供应,向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和重点区域倾斜,同时控制城市建设无序扩张;十八个区县按照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等四类功能区定位,突出与其所承担的城市功能相一致的土地供应。
  房地产开发优先鼓励土地储备开发用地供应;在保护古都风貌的前提下,鼓励危房改造项目,以加快危房改造和有机疏散旧城人口,优化中心城区的进程;鼓励房地产开发向重点发展的新城和中心镇集中;鼓励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试点工程。
  综合考虑各区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土地资源利用情况和城市规划赋予的区域功能定位,200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按照下列方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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