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划和建设好创业基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充分利用各地现有的科技园、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园区、民营经济园区,规划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将创业基地建设与园区经济、块状经济、特色经济和产业集群培育紧密结合起来。被确认的50个创业基地,到2007年,年平均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其中有10个超过20亿元。
按照“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市场运作、强化管理”的原则推进创业基地建设,并注重发展优势产业和品牌产品,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不断完善创业政策,提供创业辅导,建设创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降低创业成本。各地要依据国家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创业基地的建设用地问题。
各地要加强对创业基地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形成能为创业者提供法律咨询、技术咨询、管理咨询、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等多方面、多层次的服务体系。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其他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在创业基地内创办企业孵化器,鼓励各类人才到创业基地创办企业或受聘于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提供思想保障
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县域经济的提升和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增加就业和保持社会稳定,有利于推进我省经济加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各地、各部门要从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发展中小企业与实施促进工程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把中小企业促进工程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摆上议程,加强指导与考核,充分发挥促进工程的示范辐射作用,努力使之成为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加速器。
(二)优化推进机制,建立制度保障
各地对促进工程要实行分类指导,根据工程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通过建立调度、现场办公和动态管理三项制度予以推进。
1.建立调度制度。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所在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要对促进工程情况每季度调度一次;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每半年调度一次。通过调度会,分析形势,研究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安排下一步工作。各市中小企业发展主管部门要将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优势产业集群和创业基地纳入统计范围,每两月向省中小企业局通报一次。
2.建立现场办公会议制度。每年选择一个市或县,以省政府或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名义召开现场办公会,省直有关部门参加,深入调查研究,就地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促进工程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重点项目每年确认一次,其他项目每两年重新确认一次,确认办法由省中小企业局根据工程目标要求另行制定,涉及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和企业,由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确认。对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不纳入促进工程的重点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