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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实施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工程意见的通知

  在重点项目建设中,要充分保护和调动项目主体的积极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开渠道,加强项目融资,并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三同时”。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及时组织达标达产的竣工验收。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主管部门要对重点项目实行跟踪服务。
  对重点项目,各市要按照“建设一批、存储一批、研究一批、开发一批”的要求,加强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的选择和推荐工作;对被确认的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和定期上报,为重点扶持提供依据。
  (二)支持企业做精做专,做强做大,为培育“小巨人”创造条件
  省支持的重点企业必须是产权明晰、具有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规模较大、主导产品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在3年内有望达到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小巨人”企业。
  被确认的重点企业要以做精做专、做强做大、成为“小巨人”为目标,制定企业发展战略,编制和完善企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重点;要深化企业改革,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加快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步伐,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研发中心;要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力度,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企业整体素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生产和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综合实力。
  各地要加大对重点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督查;协调大企业、大集团加强与重点中小企业的配套联合;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协调金融机构按规定加大对重点企业的信贷扶持,帮助企业搞好招商引资和直接融资。同时在项目建设、产品招标、建设用地、进出口配额、出口退税等方面为重点中小企业提供有效服务。
  (三)大力发展产业集群,不断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
  发展产业集群必须注重产业特色。要结合我省实际和当地实情,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及传统产业优势,大力发展为大企业、大集团配套型,资源开发深加工型,专业市场带动型,区域特色型,以及出口创汇型、劳动密集型和高科技型的产业集群。到2007年,30个优势产业集群的年平均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其中5个超过20亿元。
  发展产业集群,应注意研究产业发展趋势,引导产业链的延长与拓展,提高产业集群内企业的专业化生产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关联企业密集度。加强为产业集群服务的关联组织的培育和建设,形成企业与关联组织在空间上的相对集中、生产上的分工协作、技术上的互动创新、资源上的互补共享、竞争上的密切协调,构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分工、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共生共赢的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
  各地要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重点扶持产业集群的核心企业和服务体系建设,帮助企业解决用地、用工、融资等方面的困难,完善区域市场体系,建设物流配送系统,发展中介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逐步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产业集群内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破除地方保护,消除阻碍产业集群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优化发展环境。要按市场办法建立适应产业集群发展的管理服务机构,加强引导,搞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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