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出整治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重点区域。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重点品种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启动糖果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进一步推进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加大对小麦粉、肉制品等15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力度;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力度;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
2.开展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3.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4.规范动物屠宰检疫。加强对全省定点屠宰场的规划整治;按照“有宰必检,随宰随检”要求,确保全省定点屠宰检疫率100%;加大监督和检查工作力度,不定期地组织突击检查行动,严格实行肉品市场准入制度。
5.严格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辖区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通过建立食品生产企业档案、签订承诺书、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
(三)疏堵结合,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营养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2.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大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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