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探索建立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
(一)完善地方性法规,健全管理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各类商业欺诈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摸清其惯用手法、骗术类型和高发领域,制定、完善有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堵塞法律和制度漏洞,为打击商业欺诈提供法规、政策依据和手段。
(二)强化政府责任,加强部门配合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强化督查,务求实效,下大力气切除商业欺诈这个社会“毒瘤”。
各行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要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加强配合,积极探索和推进综合执法形式,形成整体合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合监管;逐步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有过商业欺诈行为的企业、个人和医疗机构,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公安机关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增进协调配合,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查控,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监察机关要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玩忽职守、包庇放纵商业欺诈行为的有关领导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作为各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各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好各自的工作任务。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协调和督查。
(三)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建立自律机制
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自律活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诚信意识。开展信用知识培训,组织“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多种形式的诚信建设活动,加强企业和医疗机构信用建设,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倡导“诚信兴商”和“重合同守信用”,揭露和鞭挞各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引导企业形成诚信守法经营的商业伦理和信用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
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建立健全投诉和举报制度,对投诉、举报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媒体揭露欺诈行为,曝光典型案例,普及防骗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防范能力,使商业欺诈寸步难行。
四、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