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查处非法行医
重点是:打击无证行医;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
打击非法行医由省卫生厅牵头,省人口计生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等部门配合实施。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负责查处并会同有关部门打击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省卫生厅、省科技厅负责对医学科研机构从事医疗服务的监管,查处其非法行医行为。
(三)严厉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重点是:严厉查处以“消费储值”等名义用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中介组织发布虚假信息骗取钱财等违法行为;开展合同欺诈专项治理,有效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企业不规范促销、违规经营和各类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规范特许经营,打击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和以加盟特许经营、组织特许经营展会为名骗取加盟费的商业诈骗行为;打击服务行业的违规经营和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的各类欺诈行为;逐步建立防范商业欺诈的预警和处置机制。
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由省商务厅牵头,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外汇管理局、合肥海关等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要加强对商业、服务业促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查处虚假促销、以次充好等行为。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要加强美容美发业进货质量的监管,适时发布质量监测结果,清除不合格产品并查清生产源头和进货渠道;开展特许经营的摸底调查,确定重点监控地区和企业,查处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没有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行为,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活动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展会骗取加盟费。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外汇管理局、合肥海关要对外贸经营活动实行联合监管,建立监管记录,加强信息沟通和复核。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外汇管理局、合肥海关要加强对外经济合作活动的监管,查处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求职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行为和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行为;强化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及境外就业、境外旅游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查处建筑企业境外承包工程中的欺诈行为和违反外汇、海关管理规定的行为。省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利用买卖重要生产资料、农副产品订购、旅游、中介服务等合同以及外贸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组织严厉查处以“消费储值”高额回报等名义为诱饵,通过中介组织发布虚假信息骗取钱财等违法行为以及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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