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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见

陕西省建设厅、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见
(陕建发[2005]91号)


各设区市建设管理局(建委、市政委、市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公安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公安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便于对外交流,方便群众出行,现就规范全省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重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意义
  道路标志标线是物化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体现一个地区文化和投资、旅游环境的重要方面。城市道路标志标线花钱少、效果好,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可以保障交通通畅,优化环境。反之,不仅会带来通行不便,还可能成为交通事故祸因。
  各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本文化,以建立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
  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做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划与设置
  第一,按照职责分工,由城市人民政府协调实行统一规划,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要与城市道路设计、施工同步进行实施。为行人、车辆设置道路标志标线同时,在道路相交口设置简单交通路线示意图。第二,确保让行标志标线、限速标志、停车标志标线、警示标志设置醒目、直观,道路相交路口指路标志连续、系统。第三,绕城高速指路标志要体现连续性,以方向箭头为指示,以城市主干道和重要景点、建筑物、宾馆为参照物,并与之连成网络,设置明显的进出引导标志。第四,道路标志标线应从位置、内容、样式、颜色等方面进行规范。对有路无标志牌、标志不醒目,或标志牌有名称没有标准方向等问题应进行规范,并增加道路标牌数量。使城市主次干道均有标志标线,使外地人员进入我省各城市都能进出方便。第五、要完善工作,减少由于交通设施不完善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要充分挖掘路边停车资源,完善路边临时停车标志标线设置;要解决好主干道出租车停车点少与群众乘车方便之间的矛盾,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增加出租车临时停车点的设置,方便群众。第六,要结合“双超”、“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科学、合理设置限速、禁行、绕行等标志,为车辆通行和交警执法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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