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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山西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十五)外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水平,促进全省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规范外汇资金流入和结汇管理,引导资金有序流动,积极扶持山西大型国有企业、企业集团、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优先支持和鼓励境外来料加工装配项目、投资开发能源、资源项目的配套用汇,简化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查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扩大利用外资,合理利用外债,积极为山西“七大优势产业、十大基地建设”引进外资提供方便。
  六、积极推进金融改革,促进地方金融稳定
  (十六)人民银行要密切关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改革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工商银行省内分支机构改制过程中可疑类贷款剥离后的处置工作。加强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可疑类贷款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期间,对认购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和使用专项借款的信用社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防范和处置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十七)农村信用社要通过改革,切实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法人治理结构要取得实质性进展。人民银行要精心组织实施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资金支持方案和考核细则,严格专项票据发行、兑付条件,抓好票据发行审核、兑付考核工作,做到成熟一个、兑付一个,切实发挥资金扶持政策的正向激励效应。
  七、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整体联动,更好地推进我省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十八)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向银行推荐和介绍当地好的项目和企业,支持银行加强对信贷项目的考察和论证,促进银行信贷投入能够更好地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
  (十九)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改善信用环境,积极为金融部门增加信贷投入创造条件。要依法规范企业的改制行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帮助银行有效落实贷款债权,对恶意逃废贷款本息的企业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要将企业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作为企业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重合同、不守信用、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长期拖欠贷款不还的企业的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要加大惩处力度。工商、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帮助银行追索、处置贷款债权,切实解决银行贷款清收“胜诉容易、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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