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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山西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改革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增强贷款营销观念
  (四)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贷款授权制度,在建立贷款责任制的同时,应合理划分贷款权限,按照固定资产贷款权集中、流动资金贷款权下放的原则,赋予基层行一定的贷款营销权,充分调动基层行贷款发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开展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相结合的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对专业评级机构评定的Α级(含)以上的担保企业和中小企业,可适当增加授信额度,建立低风险项目快速审批的“绿色通道”,除项目贷款外,对提供低风险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各类信贷业务的审批权可下放至基层行。对只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的客户,可不必评定信用等级而直接进入贷款审批程序。
  四、围绕全省经济发展的目标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投入力度
  (六)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我省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一是支持煤炭行业通过改组改造和资源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增强深加工能力,延伸产业链条,进而推动山西由煤炭大省向煤化工大省、由污染大省向清洁生产大省的转变,使资源优势真正成为经济优势。二是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推进大企业、大集团战略,重点支持省属35户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三是支持重大调产项目建设。在继续支持“1311”规划项目的基础上,支持优势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的旗舰项目和潜力产品项目建设。四是支持太钢150万吨不锈钢、山西鲁能晋北铝业100万吨氧化铝、石太192公里铁路客运专线、张峰水库以及柳林电厂二期、永济电厂、太原二电厂等重点工程建设。
  (七)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精神,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开发适合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形式。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积极提供优质信贷服务。国有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逐步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
  (八)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结合自身优势,拓宽支农信贷资金渠道,重点支持优势杂粮、草食畜、干鲜果、蔬菜四大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支持十大特色产品基地建设,扶持一批竞争力强、成长性好、潜力大的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扶持“百龙工程”和培育十大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走专业化、精加工、外向型的发展道路。同时,要配合国家淡季化肥储备制度的建立,对各承储企业收储淡季商业储备化肥所需资金,给予贷款支持。
  (九)各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人民银行外汇信贷政策,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进出口贸易、引进外资和企业“走出去”发展等方面的外汇信贷支持力度,充分运用国际结算、贸易融资、进出口信用担保等业务手段,积极开拓新的外汇业务品种,支持我省外经贸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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