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陕西省委维稳办、省委宣传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广告管理的通知

  六、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于拟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应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审查,由广告发布者将初审意见及有关资料和广告清样送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由其出具认定意见后再行发布。
  (一)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审查预售房广告时,应要求广告主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广告中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二)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审查出售现房广告时,应要求广告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施工许可证》以及竣工验收证明。对不能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不予代理、制作、发布其广告。
  (三)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审查销售产权式商铺、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广告时,除提供上述(一)(二)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应要求广告主提供营业执照、上述房产产权证明、销售方案、销售合同样本,以及办理房产过户的承诺等资料。
  七、广告发布者对拟发布的,未经国家授权部门批准融资的广告,应向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关及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提交有关资料,由其共同进行认定。
  (一)广告发布者向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关提供初审意见并附有关资料(广告主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文件)和广告清样。
  (二)对房地产广告涉嫌融资的,由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转交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关进行认定;对其他融资广告的认定,由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关根据广告的内容、性质、类型等情况,商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共同认定。
  (三)各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应积极配合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关,做好融资广告的认定咨询工作。
  (四)各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融资广告认定的工作程序。
  八、广告发布者发布融资广告时,应在发布载体的显著位置标注“投资有风险,投资须慎重”等忠告性语句。
  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规融资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各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发现媒体违规发布融资广告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违规事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及时查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