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鼓励农民进镇创业,促进农村的劳动力转移。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破除一切限制农民进镇创业观念性、政策性、体制性的障碍,取消一切限制农民进镇创业的政策规定,支持小城镇企业吸收农民进镇就业,鼓励农民进镇创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小城镇发展。一要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原则,逐步在全省实行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促进城乡劳动力自由流动和市场配置。二要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立培养和扶持农村人才的成长机制,促进城乡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充分结合。三要搞好农民工的适用技能培训,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的技能要求,实行定向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四要取消针对农民工到城镇就业的限制,简化农民工外出就业手续,对城和乡、当地和外地劳动力在就业时一视同仁、平等竞争。五要依法维护进镇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八、建立小城镇保障体系,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十一)逐步建立社保体系,解除进镇农民后顾之忧。鼓励农民进镇创业,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镇转移,必须解决进镇农民在基本生活中的后顾之忧。一要为失地农民建立基本生活保障体系。为解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保障长远生计,采取土地换社保的办法,由征地单位一次性缴纳社保资金,设置专户,封闭运行,用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各级政府也应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出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二要对到小城镇创业人员应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强化社会保险资金的征缴力度,扩大征缴的覆盖面,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确保进镇创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
(二十二)逐步建立医保体系,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病有所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发展小城镇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保体系,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和有利于小城镇发展的医疗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二十三)统筹城乡教育经费,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小城镇建设应优先考虑学校的合理布局,采取扩大规模、集中办学的方式,使高中向县城集中,初中向小城镇集中,既可优化教学资源、降低办学成本、提高教学质量,又可聚集人气、引导人口向小城镇集中、扩大小城镇的消费,促进小城镇第三产业的发展。各级政府要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把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事业发展计划,财政要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在收费方面要对农民工子女和市民子女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