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完善建设用地制度,合理使用小城镇土地资源。小城镇建设要推行集约用地的方式,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工业区集中,严格限制“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分散建厂、零星发展,滥占耕地、浪费资源的发展企业方式;引导镇区居民住宅向小城镇居住小区集中,鼓励进镇农民购房和镇区居民集中建房,严格限制镇区居民发放宅基地分散建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集约使用土地。重点镇要对近期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对闲置的土地依法收回,增强城镇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发展经济的能力。建设用地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以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
(十七)搞好旧区改造,盘活用好小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小城镇建设用地应以内涵式发展为主,对撤并乡镇、迁村并点中有变化的小城镇,要及时调整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照规划及时调整建设用地。加快对城镇旧区、空心村的改造,盘活用好存量建设用地;采取措施挖掘空闲地、废弃地、荒芜地的潜力,利用闲散土地进行小城镇建设。凡是采取上述方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闲散废弃土地进行小城镇建设的,要在政策上给予积极支持。
(十八)统筹城乡发展,合理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小城镇建设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一般乡镇要严格控制,对全国重点镇和省级重点镇要积极支持。对重点镇改造区和空心村,按照规划进行开发,确需占用耕地的,可由省国土资源厅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台帐管理,统计单列、年度检查、到期归还”的原则,单列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周转指标,用于建新拆旧,促进建设用地的集中。
七、培育发展小城镇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十九)改善投资环境,培育和发展小城镇优势产业。小城镇是发展二、三产业的载体,小城镇建设滞后、功能欠缺,就制约了二、三产业的发展。反之,二、三产业的发展,为小城镇发展提供就业岗位、集聚人口,为小城镇建设积累资金。各市、县、镇要根据当地的区位条件、资源特点、产业优势和发展前景,制定优惠政策,出台扶持措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到小城镇投资办企业,培育小城镇产业集群,发展小城镇优势产业,形成小城镇产业特色,使民营企业成为发展小城镇经济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