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防雷及施放气球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办法
(琼气法发[2005]4号 2005年5月8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防雷及施放气球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根据《
行政许可法》、国务院412号令、省政府179号令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防雷及施放气球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由省气象学会负责组织,一般每年下半年举办一次。具体时间由省气象学会在海南省气象局网站(网址:http://mb.hainan.gov.cn/)和海南省气象科技兴农网(网址:http://an.hainan.gov.cn/nongwang.php)另行公告。
第三条 省气象学会设立防雷及施放气球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简称考试办),负责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分别符合《
海南省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
四条和《
海南省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
三条规定的条件,并按要求向考试办报名。
报名人员应按规定如实填写《报名申请表》,并缴纳相应费用后,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3张一寸免冠照片,经考试办审查后发放准考证。
第五条 考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防雷技术资格考试内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省气候基本规律及成因,雷电形成机制及原理,防雷的基本理论,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物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电气设计技术规程,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等以及其他相关的知识。
(二)施放气球技术资格考试内容: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气球施放技术规范、操作技能与实践,施放气球作业的条件要求,制氢的基本原理及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安全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