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气象局关于发布《海南省施放气球资质管理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海南省气象局关于发布《海南省施放
气球资质管理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琼气法发[2005]4号)


各市、县、自治县气象局,西沙气象台,省局各直属单位、内设机构:
  《海南省施放气球资质管理办法》、《海南省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海南省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海南省防雷及施放气球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已经2005年4月26日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气象局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海南省施放气球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央军委、国务院371号令)和《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9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施放气球资质证》;禁止无资质证的单位从事施放气球活动。
  第三条 施放气球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施放气球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必需的器材、设备及有关辅助设施;
  (四)有4名或以上具有省气象学会颁发的《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至少1名;
  (五)有健全完善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第五条 施放气球单位资质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十一月份。
  第六条 符合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可以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从业人员登记表;
  (四)从业人员《施放气球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