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党中央、国务院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十分重视。1997年,针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愈演愈烈,企业负担不断加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干扰的情况,及时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8年来,全省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成效明显。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任务仍然相当繁重。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服务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和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坚持标本兼治,在治本上下功夫。继续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和约束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企业的收费行为。要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治乱减负的新思路、新举措,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收费、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促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省机构改革后,省级企业治乱减负机构设在省发展与改革厅,各市、县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治乱减负机构,充实人员,保障经费,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治乱减负工作队伍的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治乱减负工作责任制。各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小组的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治乱减负工作负总责,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各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国务院减负办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抓紧安排和启动今年的工作。省减负办要及时了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动态,加强对企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做好信息沟通和有关情况的汇总分析工作。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市、县和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紧密结合实际,明确任务,细化目标,研究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减负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及时做好情况汇报和材料汇总工作,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2005年11月底前要向省减负办报送本单位、本地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