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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是加大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和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行为的整治力度。首先,要通过清理整顿,解决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对企业培训过多、检查过滥、收费过高等问题。其次,要严格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的《控制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国经贸监督[1999]706号),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对企业进行评比,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和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评比、乱排序行为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757号)的规定。对向企业乱评比、乱收费、乱排序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省纠风办牵头,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配合)
  五是继续整顿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的服务收费,规范收费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要与党政机关彻底脱钩,在提供代理、咨询、评估、检测等服务时,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收取费用,严禁利用政府部门职权,向企业强行服务和强制收费。(省发展与改革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纠风办配合)
  六是要关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减负措施。当前,煤、电、油、运供求形势普遍紧张,而煤、电、油、运在我国基本处于垄断经营状态,受利益驱动,部分垄断行业乱收费、乱涨价屡禁不止,企业负担过重,广大群众反映强烈。遵照国务院领导批示,2005年要专项治理部分垄断行业乱收费、乱加价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省发展与改革厅牵头,省减轻企业负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部署,2005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检查已被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发布以来,已经公布取消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非公有制企业是否已真正享受到。(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与改革厅、省纠风办配合)
  二是全面清理向非公有制企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专门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项目,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企业实行统一收费政策,统一收费标准。(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与改革厅、省纠风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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