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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金融服务优化投资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为着力打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由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牵头。1.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要把大力开展诚信教育作为投资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作为信用建设的重点来抓,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讲诚信光荣,不讲诚信可耻”的良好氛围。2.着力提升政府信用。政府部门要带头树立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打造信用政府形象,保障鼓励投资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3.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加快推进个人联合征信系统、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和企业信用评级系统的建设,逐步建立信用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4.制定相关信用法规。尽快出台《海南省信用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信贷征信市场监管,强化资信评级机构行业自律。5.对恶意逃废债务的失信企业和个人要公开曝光,予以警示,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要给予表扬。
  (六)为金融稳定服务。由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各金融监管单位配合。1.提请省政府定期研究我省金融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采取有关措施,帮助银行等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资产,帮助上市公司尽可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政府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加强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依法维护金融机构权益,不得干预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活动。3.协助人民银行建立辖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巩固和健全我省金融监管机构联席会议制度,重视防范金融风险,及时全面掌握本地区金融风险状况,加强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的监测,对出现的金融风险要准确判断、及时预警、有效加以处置,特别是做好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处置和市场退出工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政府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和工作职责,制定今年优化投资环境的工作计划,于5月2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金融工作处,并列入工作议程,将主要任务分解到部门,明确责任。经常研究,定期检查,指定一名联络员与办公室联系。各牵头单位每月底要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办公室。
  (二)调查研究,制定措施。政府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及时了解掌握投资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出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建议。对影响我省金融发展的全局性问题要及时研究,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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