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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金融服务优化投资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由省商务厅牵头。1.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实行企业评级制度,制定符合中小企业特点和要求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提升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2.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设立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参股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或商业性担保机构,给予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一定的政策性倾斜,出台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督和引导。3.扩大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对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要开通贷款的“绿色通道”,对有发展前景、信用水平高、经营稳健的中小企业应按有关政策给予融资支持,并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品种创新,满足不同资产规模和性质的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要,为其健康发展给予更多的支持。4.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库,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为中小企业提供会计、融资、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专业支持和行业分析、决策咨询等服务。5.创造条件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通过重组和改制,进行资源整合,达到上市融资、不断壮大、形成行业龙头的目的。
  (三)为“三农”服务。由省农业厅牵头。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组织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支农金融机构,提出围绕“三农”问题提供金融支持的意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落到实处。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简化审批程序,积极推行农户小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小额扶贫贷款。增加对农业生态建设、农产品运销企业的支持,特别是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3.大力推广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与澄迈县共建信用融资平台的经验,促进金融创新,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扶持有发展前景、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今年上半年要召开一次现场交流会。4.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四)为农村信用社清欠工作服务。由省监察厅牵头。1.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把清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作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2.协调有关单位协助农村信用社深入开展专项清收贷款工作,加大对拖欠贷款公职人员的催收力度,把清收范围扩大到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借用或担保他人借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3.限期追收,对一时难以归还欠款的公职人员,须要求其提供合法有效的抵押物,并依法完善抵押登记手续。对个别确实无力偿还欠款的公职人员,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制订还款计划,跟踪监督落实。对恶意拖欠贷款不还的公职人员,要依纪依法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行为恶劣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协调司法机关加快对有关农村信用社民事案件的受理、裁定和执行,依法给予司法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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