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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证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档案管理制度。各市、县农业(农经)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登记和农村土地流转登记管理工作,同时要指导乡镇、村委会、经济社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簿一致。
  二、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组织准备阶段(2005年5月15日—5月31日)。
  重点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把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宣传到乡村、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组建发证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队伍,制定发证工作方案,进行业务培训,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调查摸底,掌握情况阶段(2005年6月1日—15日)。
  对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以市县、乡镇、村社为单位,对二轮土地承包情况、其他方式承包情况以及农村土地流转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和清理,摸清贯彻土地承包政策法律的实际情况,找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三)发放权证,完善规范管理阶段(2005年6月16日—7月31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对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现实问题错综复杂,短时间内难以彻底解决的,可延长到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8月1日—8月31日)。
  各市、县对本行政辖区的乡镇进行检查验收。省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市、县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质量较差、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市、县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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