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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证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全省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证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5]4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业厅制定的《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证发放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法律赋予农民长期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证发放工作,对稳定和完善我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更好地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密切配合,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圆满完成土地经营权证新证发放工作任务。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证发放工作方案

(省农业厅 2005年4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法律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于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有不相符之处,不利于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省委重点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海南省农村改革方案》和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反馈意见》,省政府决定全面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证发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内容
  (一)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发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尚未开展延包工作的村社,要尽快组织开展延包工作,并给农户发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经完成延包工作,并发放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换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发放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发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要发包给农户经营,并发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二)规范其他方式承包行为,发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发包方要严格履行法定的发包程序;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按法律规定到市、县农业(农经)部门登记,并领取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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