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应急队伍和设备整合
(一)应急队伍情况表要载明以下各事项:队伍所处位置、队伍组成、队伍的状态(应急能力描述、启动速度、行动速度、队伍装备、设备情况、队伍人数)、队伍编号、负责整合该队伍的责任部门(行政部门、责任企业)、队伍负责人(单位、职务、联系方式)、调用该队伍的人或单位情况(职务、联系方式等)。各应急队伍应当配发相应的责任卡片,明确其应急任务和相关责任等(见附件4)。
(二)应急设备情况要载明以下各事项:设备所处位置、设备的状态(应急能力描述、设备数量、质量等)、设备编号、负责整合该设备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企业、调用该设备的人或单位(见附件4)。
(三)《应急队伍、设备的汇总和分布情况图》,各专项预案以海南省政区图为母本,标注应急队伍和应急设备的分布情况(见附件6)。
(四)自愿队伍与群众队伍情况要载明以下各事项:队伍所处位置、队伍组成、队伍的状态(应急能力描述、启动速度、行动速度、队伍装备、设备情况、队伍人数)、队伍编号、负责整合该队伍的责任部门、队伍负责人(单位、职务、联系方式)、调用该队伍的人或单位情况(职务、联系方式等)。各应急队伍应当配发相应的责任卡片,明确其应急任务和相关责任等(见附件4)。
六、关于信息监测
(一)明确有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要求制作信息报告员情况表,载明个人情况(性别、单位、职务以及联系方式等)。
(二)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划清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落实好监测项目和兼职人员。要求制作监测情况表和分布图。监测情况表要载明监测区域、监测点、所属市(县)、乡(镇)或者街道名称、监测项目名称、监测员情况(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监测点的功能。分布图以海南省政区图为母本,标明各监测区域、监测点。
七、其它有关问题
(一)专项应急预案的审查和发布,由省法制办会同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审查修改,提请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后,以省政府文件形式发布。
(二)专项预案的结构和层次原则上与总体预案保持一致。其主体部分一般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预测、报告和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及演练、附则和附录等部分。
(三)专项预案内容应直观具体、操作性强、图文并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