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预警、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程序
为科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处置思路明确、程序清楚、措施具体、责任明确,专项预案要通过行动指南卡、检查单、框图、图表明确以下事项。
(一)《突发公共事件前置处理检查单》(见附件1)要载明如下事项:1.是否启动政府应急预案,以及启动政府应急预案的情况;2.是否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以及评估和报告的情况;3.是否采取驱离、封锁、隔离、管制等措施;4.是否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5.用于应急处置的应急资源使用情况;6.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情况;7.是否及时请求省人民政府给予支援;8.是否通报相关市、县人民政府;9.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二)《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应急处置行动指南卡》(见附件2)要载明如下事项:1.事件描述;2.执行人或者执行部门;3.执行人或者执行部门的相关信息,包括名称、代号、电话、到达位置、职务、联络方式等;4.第一步措施,包括行动的选择、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集结到相关岗位;5.应急工作内容,包括预警、基本应急、扩大应急应采取的基本行动和措施;6.相邻、其他相关责任;7.信息来源及上报。
(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传递、报告图》要载明如下事项:1.信息的收集、报告和传递的线路;2.传递机构名称及值班电话;3.信息分析、评估与判定工作的步骤;4.信息报告的时限、途径、接报后的处理措施(参考省政府总体预案附件4)。
(四)《突发公共事件基本应急处置和技术支持措施框图》明确发生Ⅰ、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采取的基本应急措施;在发生Ⅲ、Ⅳ级突发公共事件时,采取的技术支持措施。
(五)《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框架图》(参考省政府总体应急预案附件5)。
(六)《突发公共事件威胁接报记录表》(见附件3)是对接报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威胁程度的描述,该表应载明以下事项:突发公共事件类别、性质、级别、接报人、接报时间、警报字句记录、接报方式、电话背景资料、来电者身份、声线特点、谈吐、表达情绪、背景杂音、采取的临时处置措施、其他资料。该表应附注以下内容:1.任何人员接获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在1小时内通过应急信息共享网络和专门通信系统向政府主管部门和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2.应急信息共享网络名称;3.通信系统名称;4.政府主管部门的电话和传真;5.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