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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起草修订指南》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
事件专项预案起草修订指南》的通知
(琼府办[2005]33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起草修订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起草修订指南

  一、关于专项预案起草原则及内容要求
  海南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以尽量缩小损失、尽快恢复常态,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为总体原则,是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其职责分工为应对某类具有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具体行动指南。专项预案应明确以下内容:1.指挥系统(包括人员组成、决策程序以及指挥、联络方式等);2.预警和应急启动标准;3.预警、基本应急、扩大应急的具体处置措施和程序;4.牵头部门、联动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基本行动;5.应急队伍和设备资源的调动;6.信息收集、报告与传递程序;7.信息员与监测点的分布。
  二、关于单点指挥系统的组成及运作
  (一)明确联动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的组成时间、成员、设立位置、组织者及组织程序、工作程序。
  (二)划清各牵头单位与支持部门的责任和任务,明确现场指挥部各个工作组的牵头单位、负责人和具体职责。
  (三)设置联动协作图,明确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和协作的职责分工。(参考省政府总体应急预案附件2)。
  (四)明确专家咨询机构的组成人员、组别及其联系方式,并设置专家咨询机构组成表。
  (五)组织指挥机构要附框架图。(参考省政府总体应急预案附件1)。
  (六)组织指挥系统启动程序,指挥明确呼号、地点和通信联络方式与属地政府关系,指挥措施。
  三、关于预警、突发公共事件的启动标准
  (一)凡能够采取预警措施的突发公共事件,都应当分三级阐明相应的预警标准。
  (二)根据总体预案的分类,明确启动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应标准。
  (三)各类标准应当对相应突发公共事件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威胁性等项目进行具体描述,准确反映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详细特征。
  (四)各类标准要结合我省实际,并与国家和本省已有的各类标准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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