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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清理整顿小金库和调查非省本级财政拨款资金收支情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清理整顿“小金库”和调查非省本级财政拨款资金收支情况工作从2005年3月开始至8月中旬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05年3月21日至4月15日)
  1.各单位要认真清理和调查非省本级财政拨款的经费来源渠道和支出情况,清理“以罚没、收费养执法”情况,清理在下属单位开支、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情况,摸清经营性资产情况等。自查阶段主要内容:一是单位“小金库”设置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主要是清理各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银行账户。单位在自查期间自行撤销的银行账户,要按资金性质进行划转。二是2004年非省本级财政拨款资金的收支情况(详见附件3、附件4)。各单位要按照非省本级财政拨款资金的不同来源渠道及资金性质,详细划分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经费,下属单位上缴收入,属于本单位的土地、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资产收益,应缴而未缴的各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来源情况,分别就其支出情况特别是发放奖金、补贴等详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弄清非省本级财政拨款资金的收支情况。三是摸清单位经营资产的情况(附件5、附件6)。各部门不仅要对自己拥有的经营性资产情况进行清理,还要对所属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状况和企业资产情况进行清理,核实本部门经营性资产的总体情况。
  2.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清理整顿和调查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和布置。各单位要逐级上报《各单位“小金库”设置情况自查表》、《各单位2004年非省本级财政拨款资金收支情况统计表》和《各单位经营性资产情况调查表》,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填制《“小金库”设置情况自查表(汇总表)》、《2004年非省本级财政拨款资金收支情况调查表(汇总表)》和《经营性资产情况调查表(汇总表)》。各部门要将自查工作总结、各单位填报的《单位“小金库”设置情况自查表》、《非省本级财政拨款资金收支情况调查表》和《经营性资产情况调查表》及撤销银行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于4月1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汇总审核阶段(4月16日至5月5日)
  1.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将对所有被委派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账户设置情况、非省本级财政拨款资金收支情况和经营资产情况进行整理,并于4月16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要提供2004年所有被委派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非工资性收入发放情况,于5月底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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