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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开展本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开展本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5]第085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建筑节能职能部门、各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全面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根据市建设交通委2005年度建筑节能工作的总体安排要求。现就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节能专项检查(以下统称节能专项检查)由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统一组织,由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办)、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督站)会同市建筑建材业相关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建筑节能职能部门和各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协同负责辖区内节能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依据
  (一)相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2、《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建建[2003]658号);
  4、《关于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沪建建[2003]617号);
  5、《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上海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若干意见〉》(沪建建[2005]212号);
  6、《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审查要点〉等实施文件的通知》(沪建建管[2005]076号)。
  (二)相关建筑节能标准规范
  1、建设部《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2、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3、国家《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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