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6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甘肃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是《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之一,是《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00五年五月二十日
甘肃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食品(食物)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第三条 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甘肃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主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粮食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