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介中心为依托,在县级以上城镇构筑劳务输出的服务平台;以职业介绍机构为中介,构建向街道、乡镇和工业区延伸的全省劳动力信息网络;以省、州(市)、县三级劳动力市场为主体,建立集求职登记、技能培训、劳务输出、诚信担保、跟踪服务等为一体的一条龙服务。对劳务输出工作实绩突出的中介组织和专业劳务公司要给予表彰奖励。
2.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积极推进“百万民工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绿色证书”、“蓝色证书”等职业技能培训,整合现有城乡教育培训资源,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务输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设施,为农民工参加培训提供服务。根据市场的需求,在巩固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进一步提高新一代农民文化知识水平的基础上,鼓励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技能培训和鉴定的农民工要在收费上给予优惠。在尊重农民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自主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培训与输出的衔接机制。
3.进一步完善劳务输出管理体系。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切实承担起动员、组织、服务农村劳务输出的重要职责。依托已建立的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和村就业服务站,以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为基础,形成省、地、县、乡、村五级劳务输出管理体系。主要输出地区政府要在劳务输出的主要城市建立服务管理机构,做好农民工的就地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并根据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输出地开展“订单培训”,提高输出率。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减少收费项目,结合工作实际,建章立制,积极为外出务工农民解除后顾之忧,保障农民工权益。
4.构建劳务输出信息体系。结合农村信息人乡工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城市建网、城乡互联、分级使用、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立起省、地、县、乡四级劳动力供需信息系统,逐步形成包括信息发布、就业咨询、职业培训及介绍、就业管理、跟踪服务等在内的社会化信息体系,为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
(三)加大农民工培训的资金投入
农民工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在财政支出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民工培训。采取补助、培训券、报帐制等方式,努力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资金使用效率。要特别重视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工作,把扶贫项目建设与劳务输出扶贫相结合。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各地用于农民工培训的经费,实行“专人、专帐、专户”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安排的培训资金不得用于培训学校硬件建设,只能补助学员培训费用,使有限的扶持资金覆盖更多的贫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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