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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5-2010年云南省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实施“百万民工培训工程”,增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争取在现已转移400多万人的基础上,到2010年,全省累计转移和输出农村劳动力700万人,每年新增培训转移50万人,其中引导性培训与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为4:1;“到2007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0%,到2010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在抓好农民科技培训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我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启动我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促进我省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分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两种方式。
  引导性培训是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开展的公益性培训,主要是对广大农民工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帮助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及时了解有关务工经商、投资建厂以及回乡创业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引导性培训主要由各级政府,尤其是劳动力输出地政府统筹组织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和社会力量来开展。引导性培训可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远程教育方式开展。
  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工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对外出就业的农民工进行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要充分发挥企业实作培训的作用,由培训机构或企业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和岗位的技能要求,委托相关企业进行实作培训,让农民工从实际操作中掌握“应知、应会”知识。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主要是在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和用人单位组织开展。
  要在培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职业培训与劳动力转移的衔接机制,努力把职业技能培训、就业介绍、就业后服务管理融为一体。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与劳动力市场及用工单位签订合同,以需定培,定向培训。
  四、推进农民工培训的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培训机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力转移及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设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认真履行职责,与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科技、建设、扶贫、经委等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中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深入调查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农民工培训规划,精心组织实施。
  (二)建立完善农村劳务输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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