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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5-2010年云南省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围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大省和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三大目标和五大支柱产业,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坚持面向工业化、面向现代化、面向城镇化的方向,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坚持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减免收费、农民适当分担的培训投入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组织、重点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的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工培训事业,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政策引导、督促检查以及服务工作。培训工作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农民工培训工作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和已转移就业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要把培训的重点放在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多的地区、贫困地区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有一定基础的地区。重点支持农民工输出地开展转移就业前培训。
  3.加强培训,促进转移。各地要研究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做好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按照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要求,区分不同培训对象,采用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形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坚持政府支持引导与按市场经济规律开展培训相结合,引导性培训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鼓励和支持“订单”培训。以培训带动就业,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整合城乡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各部门教育设施及社会力量,拓展农民工培训的广度和深度。采取培训项目招投标制,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和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培训质量和转移效果。
  5.明确对象,严格把关。培训对象的重点是年龄在18—35岁之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劳务输出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对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家庭人均收入在668元以下的农村劳动力要给予一定倾斜。
  三、培训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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