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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农林厅江苏省名牌战略实施纲要(2005-2010年)的通知

  (十四)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质量赶超和质量攻关活动,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行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积极推广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抓好先进工艺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和研发,增强自主开发能力,努力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省重点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要瞄准世界级名牌产品的质量水平,制定赶超目标和措施。中小型企业要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制定质量改进措施。
  (十五)加强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品牌意识,加大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做大做强做优企业。企业经营者要注重塑造企业先进文化,打响产品品牌、企业品牌;要不断加强学习,博采众长,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十六)实施名牌激励政策。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可优先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优先推荐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其生产企业优先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优先扶持,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技术基础工作、信息咨询等方面优先服务,在其他资源配置上尽可能优先安排。外经贸、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其进出口业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核程序。对国家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有关部门优先帮助其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十七)加强名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名牌产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严禁一切乱评比、乱认定、乱推荐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或省政府授权外,任何部门不得组织省级名牌产品评审和质量、品牌评价活动,坚决杜绝借名牌评比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对中国名牌、江苏重点名牌产品,免予省及省以下质量监督检查。
  (十八)加强名牌产品的塑造和宣传。充分利用新闻舆论、广告宣传、社会活动等手段,帮促名牌企业巩固市场、扩大市场、开发市场,不断提高名牌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报刊、广播等新闻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机构,要积极配合实施名牌战略搞好服务工作,形成“创江苏名牌、认江苏名牌、爱江苏名牌、用江苏名牌”的社会氛围。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快建立面向市场的现代营销体系,利用国际互联网以及代理制、买断经营、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不断加大企业产品和服务推向国内外市场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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